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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

1.总则


1.1为适应上海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系统。


1.3本办法的实施以符合建设、消防、公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为基础。


1.4智能建筑系统应通过集成由以下子系统组成:

1)综合布线系统;

2)网络和通信系统;

3)施工设备控制系统;

4)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

5)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6)管理信息系统;

7)中央集成系统;

8)电源系统。


1.5根据各项目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投资标准,本办法将智能建筑系统分为两个层次:


甲级:适用于子系统配置完整、集成的系统。这种系统可以称为高级智能系统。


乙类:适用于经历极热并实现机电设备集中监控管理功能的系统。这种系统可以称为智能系统。


丙类:它适用于经历了严重高温并扩展了开发和系统集成考虑的系统。这种系统可以称为准智能系统。


1.6智能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集成子系统应尽可能统一管理和监控;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满足标准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1.7申请评估的智能系统应保证设计目标的完全实现、技术性能良好、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半年以上、产生应有的运行效益。


2.一般规定


2.1综合布线系统


2.1.1基本要求

l)综合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结构,能够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的信号传输要求。


2)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一起考虑,并单独实施。根据实际需要,我们不仅要考虑整合,还要坚持整合。根据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我们应该做到物尽其用,经济合理,符合相关标准。


3)综合布线系统必须选择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标准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设备和主要材料不得用于本项目。


2.1.2系统元素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系统类型。


1)基本类型:适用于低配置标准的场合,采用铜芯电缆网络。基本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个工作站(区域)都有一个信息插座;

(2)每个工作站(区)有一根水平配线电缆;

(3)每个水平基本连接的最高传输频率不小于100MZ;;

(4)每个工作站(区)的主干电缆不得少于2对双绞线。


2)增强:适用于中等标准配置的场合,有灵活扩展的空间。铜芯电缆用于联网。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每个工作站(区域)不少于两个信息出口;

(2)每个工作站(区)内的每个信息插座都有一条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通向地面配线架;

(3)每个水平基本连接的最高传输频率不小于100兆赫;;

(4)每个工作站(区)的主干电缆(即从地面配线架到机房主配线架的垂直主干电缆)不得少于3对双绞线;


3)综合型:适用于高配置标准的场合,采用铜芯电缆和光缆混合组网。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置应在基础和增强综合布线的基础上增加光缆系统。


2.2网络和通信系统


2.2.1基本要求


1)网络和通信系统应能为建筑物内的各种行为者提供快速有效的信息传输服务。

2)网络和通信系统应具有从建筑物内外收集和传输各种信息的能力。

3)网络和通信系统应充分考虑智能建筑系统的各个方面,并为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供支持。


系统元素


1)程控交换系统和相应容量(门数)的系统设备应根据用户要求设置。程控交换系统可以是本地电话网络中商业服务交换局的终端局、分支局或远程模块,如果需要,可以建立用户分支交换机。程控交换机系统应是数字化的,具有计算机操作员服务功能、分用户服务功能、电子目录服务功能、自动计费功能等。它还应该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支持光纤接口、E/L接口、I2N接口和其他通信接口。


2)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当呼叫者(主叫或被叫)不在办公室小区域的其他地方时,具有通过该系统进行双向通信的功能。


3)可视电话和视频会议系统可以通过具有视频压缩技术的设备向用户显示近或远可观察到的图像,并进行同步通话。


4)卫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向用户提供图像和数据通信的功能。


5)普通天线电视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系统)采用HFC网络结构,集中向用户提供本地电视节目和建筑物内闭路(自制)电视节目,卫星通信系统连接国内外未加密或加密电视节目和加密数据信息的用户。6)公共广播系统应向建筑物、公共场所等场所提供优雅舒适的开路和闭路多源信号节目,必要时结合应急广播系统进行应急广播和寻呼。


7)建筑物内外的每个信息传输网络和网络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物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应采用适合综合布线结构的设备;

(2)建筑应有信息传输网络;

(3)建筑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应采用宽带和交换技术;

(4)网络管理系统应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基本网络管理功能;

(5)连接外围电话网和数据网的干线电缆应采用单模光纤或高质量通信电缆,以满足用户对各种通信服务的要求。


2.3施工设备控制系统


2.3.1基本要求


建筑设备的控制系统应可靠、安全、节能、省力,以控制建筑内的各种设备。


2.3.2系统元素


1)电源管理系统应能监控变压器、配电设备、自备电源设备和照明设备。

2)空调系统应能监控冷热源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和环境检测设备。

3)给排水系统应能监控给排水设备、饮用水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

4)热力系统应能监测、测量和控制热源设备等。

5)配备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监控装置。

6)楼宇自动化和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应实现管理系统和控制台的集成,并配备一系列业界普遍遵循的网络协议和开放接口。具有报表编制、管理费用分摊、水电费用分摊计算、设备维护、运行记录等功能。


2.4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


2.4.1基本要求


1)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的组成应根据设置对象的等级分类、功能要求、管理制度、经济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2)必须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充分体现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和便利性。


3)系统应满足消防安全部门的技术要求。


2.4.2系统元素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雾、温度和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所有报警区域和点的状态信号以及基本消防设备的状态。


3)系统应在整个监控范围内配备手动报警和消防设备监控。


4)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设施应在铅系统中进行监控和连接。


5)确认火灾后,电梯运行控制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电梯依次在一楼强制降落,使乘客电梯停止运行,消防电梯备用。


6)在指定的防火区域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并在区域集中显示中显示。


7)防火区应设置紧急广播和报警系统。这两个系统的启动应首先是消防楼层(区域)及其相邻的上下楼层(区域)。应急广播系统应由消防中心分层直接监控。大楼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可用于实现紧急广播。


8)建筑物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火警控制系统的主机和控制面板应位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收火灾报警、准确区分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和显示电源运行的功能。


2.5安全技术预防体系


2.5.1基本要求

1)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和公共安全防范管理需要,确定系统的综合模式、系统的相应配置组合和系统功能的相应等级。2)系统组合和设备配置采用结构化、标准化的方式,能够满足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5.2系统元素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模式:

(1)采用子系统组合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各子系统分开设置。

(2)应使用与子系统集成的计算机集成安全技术预防和管理系统。所有子系统应网络化,采用同一软件平台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

(1)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和各类建筑物的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并做好有效的监控记录。

(2)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建筑物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及部位的具体现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类报警探测器,以实现在保护区被非法入侵时及时、可靠、正确的报警。

(3)出入口控制系统。该系统应能根据各种建筑物公共安全预防和管理的需要,有效控制和管理建筑物某些区域的出入口、入口通道和电梯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和通行时间。

(4)保安人员巡逻制度。该系统能够监测在各种建筑物内巡逻的安保人员的行动,作出记录并及时发出警告。

(5)访客和报警系统。在高层公寓(high-levelidentitybuilding)中,系统应能为来访客人和大楼内的居民提供双向通信或视觉通信,居民应及时提醒保安,还应能把大楼分组成网络。

(6)车库综合管理系统。根据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系统应能对车库(场)车辆通行的出入口控制、交通信号指示和停车收费进行综合管理。


2.6管理信息系统


2.6.1一个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上需要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享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2.6.2系统元素

1)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内各种设施的物资管理、各种设施的运行状态显示和维护管理功能。

2)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各种购物、餐饮、娱乐管理、各种服务设施租赁、收费管理以及对大楼内各租赁公司或人员状况的管理的动能。

3)共享信息库子系统具有收集、分类、存储和提供国内外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

4)大楼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根据用户需求设置系统功能,具备个人交易处理、办公交易处理和特殊数据库服务的能力。


2.7中央集成系统


2.7.1基本要素集中集成系统应具有收集各子系统信息和综合处理各种信息的功能。


系统元素

1)系统能够收集建筑物内外的各种信息。

2)系统可以全面管理建筑中的各个子系统。


2.8电源系统


2.8.1基本要求在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系统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实现安全稳定的供电。


2.8.2系统元素

1)电源智能建筑中的智能系统设备,除公用电源外,必须有备用电源。

2)供电能力:预留变配电设备的备用能力或平面位置。

3)电源质量:必要的智能系统设备应配备稳压(或稳频)装置和不间断电源。

4)主线系统:有独立的管线室,电力系统和弱电系统分开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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