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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行业百科大全

面向全国的黑白可视对讲系统行业标准整理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拓扑图

级别:全国

发行号:GA/T269-2001

实施日期:2001年6月1日

发行日期:2001年1月22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文本:

前言

本标准提出可视对讲产品最基本的一对一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彩色可视对讲系统和网络化可视对讲系统可供参考。

音视频指标是可视对讲系统的重要技术性能。本标准在分析总结楼宇对讲系统和黑白摄像产品检测的基础上,根据实用性和可靠性原则,提出了音频指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辖。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白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魏军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剑锋、车鸿库、张达勇、陈锦成。

该标准于2001年1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大会第269-2001号决议

黑白视频门铃系统

Black-white video doorphone system

1个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产品分类、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是黑白可视对讲产品设计、制造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有线传输的黑白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参考标准下列标准中包含的规定通过参考在本标准中构成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发布后,所示版本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进行修订,使用该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存和运输图形标志

GB/T2828-1987批量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量检验)

GB/T2828-1987定期检验、计数和取样程序及取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稳定性检验)

GB4208-1993住房保护等级(知识产权代码)

GB/T12338-1990通用黑白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

报警系统的环境测试

GB/T16796-1997安全预防报警设备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1998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1998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1998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电气快速瞬变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1999电压骤降、短期中断和电压变化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视频门铃系统

用于显示访客实时图像的对讲系统

3.2主机主机

在可视对讲系统中,具有门控、摄像和对讲功能的设备安装在建筑物门的入口处。

3.3扩展辅助功能

可视对讲系统安装在用户房间内,具有图像显示、对讲等功能。

3.4视频频道视频频道

主机拍摄的图像通过该通道传输到扩展单元的监视器。

3.5呼叫信道

从主机呼叫输入端到分机接收输出端的通道。


4系统的组成

可视对讲系统由主机、分机、传输线等部分组成。


5技术要求

5.1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第一组:-10~+55℃

ⅱ:-25~+70℃

ⅲ:-40~+70℃]

相对湿度:10%~95%

大气压力:86~106千帕


5.2外观和结构要求

5.2.1主机、加长件和附件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的要求。

5.2.2塑料外壳表面应光滑光亮,无裂纹、褪色和永久污渍,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2.3金属外壳表面的涂层不能暴露下层金属,且无气泡、腐蚀、缺口、毛刺、腐蚀点、划痕、涂层脱落、砂眼等。

5.2.4钥匙和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零件紧固无松动。

5.2.5固定安装后,主机和分机的接线端子和插孔不得暴露在可触摸面上。

5.2.6端子应配备防止旋转和松动的措施。在快速连接端子上进行20次连接和20次断开测试后,应在最有可能断裂的方向上施加24.5牛顿的拉力60秒,并且引线和端子都不应脱落。

5.2.7主机外壳保护能力

主机外壳的保护能力分为两个级别。

(a)一级;

符合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得永久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够承受冲击强度试验,在该试验中,直径为50.8毫米的钢球从0.5米的高度垂直下落。试验后不应出现永久变形或损坏。


(b)中等教育;

符合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111牛顿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得出现永久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够承受冲击强度试验,其中直径为50.8毫米的钢球从1.3米的高度垂直下落。试验后不得出现永久变形或损坏。


5.2.8扩展单元的外壳保护能力

符合GB4208-1993中IP30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得永久变形或损坏。

5.2.9主机壳的防拆卸要求

主机外壳应有防止异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3基本功能要求

5.3.1调用函数

通过按键连接主机和分机后,双方可以相互通信。声音质量清晰,不应有铃声。

5.3.2监控功能

在主机和分机之间按下按键后,可以在分机监视器上查看主机捕获的图像信号,以便于识别访客。

5.3.3夜视功能

当主机正常安装时,晚上可以在扩展监视器上识别访客。

5.3.4防损坏报警功能

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防损坏报警输出接口。当主机遇到异常拆卸时,分机应立即发出报警。

5.4主要电气性能指标

5.4.1音频指示器

5.4.1.1主呼叫信道和应答信道的音频应答

在500~3000赫兹范围内,相对于1000赫兹的振幅变化应在+/-3dB范围内。

在5.4.1.2主呼叫通道和响应通道的音频输出功率为50mW的情况下,主呼叫通道和响应通道的谐波失真不得超过5%。

5.4.1.3信噪比

a)响应通道的信噪比不得小于25dB;

b)主呼叫信道的信噪比不得小于40dB;;

5.4.1.4通道输入信号电压

a)响应通道输入信号电压不应大于40mV;

b)主呼叫通道的输入信号电压不得超过30m伏

5.4.1.5的振铃声压不应小于70dB(A)。

5.4.2视频指示器

5.4.2.1系统摄像的最小照度不得大于0.1Lx

5.4.2.2系统中摄像机拍摄的最小照度不得低于4500Lx。

5.4.2.3系统监视器上图像的亮度辨别等级不得低于8。

5.4.2.4系统监视器上的图像分辨率(中心水平)不低于320TVL。

5.4.3静态功耗

静态功耗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5.5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交流:220伏+22-33伏

或者DC:12V+1.2-1.8vv

系统应在规定的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满足5.3的要求。

5.6照明或说明要求

主持人应提供照明或指示,以便游客可以在夜间操作。

5.7安全要求

5.7.1绝缘要求

5.7.1.1绝缘电阻

正常环境条件下,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湿热条件下不小于5Mω。

5.7.1.2的电阻

a)对于交流220伏电源系统,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和外壳或外壳的裸露金属部件应能承受1分钟的交流有效值测试电压,在测试过程中无击穿和电弧。

B)对于DC12V电源系统,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手术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1分钟电阻测试有效值为0.5kV的测试电压,测试过程中不得有击穿和电弧现象。

5.7.2过流保护

5.7.2.1如果变压器初级电路中存在短路或保险丝,其额定值应适合产品的最大输入额定值。

当不需要极性识别的端子与相邻端子短路或成对连接或接触电源端子时,5.7.2.2不应损坏产品或内部电路。

对于需要极性识别的端子,极性标记应保持在最靠近端子的位置。

5.7.3阻燃要求

对于外壳有开口和火灾隐患的产品,外壳应火焰燃烧5次,每次5秒,不得引起火灾。

5.7.4人为故障点火

如果最严重的电路故障是人为造成的,没有过载保护的产品不应有触电或烧伤的危险。

5.7.5过压操作要求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115%时,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5.8环境适应性要求

5.8.1根据其环境的严重性,将其分为三组:

第一组:能承受偶尔的轻微振动,能适应中高低温和湿度变化,可在一般室内条件下使用。

第二组:能够承受大规模的振动和突然跌落或频繁运动的冲击,能够适应大规模的高低温高湿变化。

第三组:除了第二组的条件外,它还被用于寒冷的露天环境。

5.8.2气候和环境适应性要求

产品应根据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测试,每次测试后应能正常工作。

表1

5.9抗干扰要求

5.9.1本系统在国标17626.2规定的接触放电试验等级为4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符合5.3.1和53.2的要求。

5.9.2本系统在国标17626.3条件下测试,测试等级为1,符合5.3.1和5.3.2的要求。

5.9.3由220伏交流电供电的系统应在符合5.3.1和5.3.2要求的GB/T17626.4规定的一级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

5.9.4交流220伏供电系统在国标17626.11规定的40%Ut、10次电压骤降和0%Ut、10次短期中断干扰条件下进行测试,满足5.3.1和5.3.2的要求。

5.10稳定性要求

正常天气条件下,可视对讲系统应连续工作7天,无任何故障,语音质量清晰,图像信号稳定,能正确识别访客。

5.11可靠性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系统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000小时。


6产品分类

根据系统外壳的保护能力和使用环境的严重性,产品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如表3所示。


7测试方法

7.1测试条件

7.1.1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以下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7.1.2电源电压:220伏4.4伏交流电

交流12V0.1V

7.1.3电器性能测试一般应在基本单元(包括一个主单元和一个分机,连接主单元和分机的传输线长10m)的组合下进行。

7.1.4测得的电气性能参数是麦克风无法连接。

7.2外观和结构检查

7.2.1外观检查

a)用卡尺等量具对照图纸检查产品的整体尺寸,目视检查外观,手动检查控制机构,均符合5.2.1~5.2.5的要求;

b)将被测样品固定在正常位置,引线按产品规格连接,拉力沿引线逐渐施加到样品上,达到5.2.6规定的值,保持60s±2s,试验结束后,检查引线和接线柱,试验结果应符合5.2.6的要求。

7.2.2外壳保护能力测试

a)按照GB420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验样品进行壳体保护等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7和5.2.8的要求;

b)受试样品应按照GB/T152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冲击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7和5.2.8的要求;

c)当样品接收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应进行主机外壳的异常拆卸,并发出报警。

7.3基本功能检查

基本功能测试方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检查各控制机构、通讯、监控等功能。检查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7.4主要电气性能测试

7.4.1音频指数测试

7.4.1.1音频响应实验

a)响应通道音频响应测试

毫伏表在扩展单元的发射机麦克风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并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主机接收机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然后逐渐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500赫兹增加到3000赫兹(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量其输出振幅相对于1000赫兹振幅的变化,用分贝表示,测试结果应符合5.4.1.1的要求。测试示意图如图1所示。


b)主呼叫信道的音频响应测试

在主扬声器麦克风的输出端输入1000赫兹的正弦波信号,并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扩展单元的接收器输出端的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逐渐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500赫兹增加到3000赫兹(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量其输出振幅相对于1000赫兹振幅的变化,用分贝表示,测试结果应符合5.4.1.1的要求。测试原理如图2所示。

在扩展单元麦克风的输出端输入1000赫兹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主机接收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并用失真度计测量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节至500赫兹和3000赫兹,并重复上述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4.1.2的要求。测试示意图如图1所示。

b)主呼叫信道谐波失真测试

在主机传真发射机的输出端输入1000赫兹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分机接收机输出端的输出功率设定为额定输出功率(5mW),并用失真度计测量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节至500赫兹和3000赫兹,并重复上述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4.1.2的要求。测试示意图如图2所示。

7.4.1.3信噪比测试

a)响应信道信噪比测试

在扩展单元麦克风的输出端输入1000赫兹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主机接收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扩展单元麦克风的输出端连接一个屏蔽良好的电阻(电阻值与信号发生器的输出阻抗相同),用毫伏表测量主机接收输出端的噪声电压,并计算信号电压和噪声电压分贝之间的差值。结果应符合5.4.1.3.a的要求。试验示意图如图1所示。

b)主呼叫信道信噪比测试

在主扬声器麦克风的输出端输入1000赫兹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主扬声器接收器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扩展单元麦克风的输出端连接一个屏蔽良好的电阻(电阻值与信号发生器的输出阻抗相同),用毫伏表测量扩展单元接收器输出端的噪声电压,并计算信号电压和噪声电压分贝之间的差值。结果应符合5.4.1.3.b的要求。试验示意图如图2所示。

7.4.1.4通道输入信号电压测试

在扩展单元麦克风的输出端输入1000赫兹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主机接收输出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并用毫伏表测量输入信号的电压。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节至500赫兹和3000赫兹,并重复上述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5.4.1.2a的要求。试验示意图如图1所示。

在主麦克风的输出端输入1000赫兹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幅度,使主接收器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并用毫伏表测量输入信号的电压。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节至500赫兹和3000赫兹,并重复上述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5.4.1.2b的要求。试验示意图如图2所示。

7.4.1.5振铃声压测试

振铃时,应使用声级计在环境噪声不超过60dB(A)的环境中测量扬声器中轴线前方500mm处。结果应符合5.4.1.5的要求。

7.4.2视频索引测试

7.4.2.1最小照度试验

根据GB/T12338-1990第5.3节规定的方法,对测试样品进行最小照度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3.3和5.4.2.1的要求。

7.4.2.2最高照度测试

根据GB/T12338-1990第5.3节规定的方法,对测试样品进行最大照度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3.2和5.4.2.2的要求。

5.4.2.3亮度辨别等级测试

应按照GB/T12338-1990第5.3节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扩展监视器亮度鉴别等级的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4.2.3的要求。

7.4.2.4分辨率测试

应根据GB/T12338-1990第5.3节中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扩展监视器分辨率测试。实验结果应符合5.4.2.4的要求。

7.4.3静态功耗测试

当系统处于待机状态时,功率计用于在电源的电源端测量系统的功耗。测量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7.5电源电压适应范围测试

将被测样品的电源电压分别调整至额定值的85%和110%,并按照7.3的方法检查系统的基本功能。测试结果应符合5.5的要求。

7.6照明或指示功能实验

使用实际操作和目视方法检查主机是否具有照明或指示功能。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7.7安全测试

7.7.1绝缘性能测试

7.7.1.1绝缘电阻测试

根据GB16796-1997中4.4.4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5.7.1.1的要求。

7.7.1.2电气强度试验

根据GB16796-1997中4.4.3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5.7.1.2的要求。

7.7.2过流保护测试

根据GB16796-1997中4.4.9和4.4.11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7.2的要求。

7.7.3阻燃试验

根据GB16796-1997中4.6.2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7.3的要求。

7.7.4人工故障点火试验

根据GB16796-1997中4.4.11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7.4的要求。

7.7.5过压操作测试

将电源电压调整到额定值的115%,并以振铃10秒、监听通话30秒为一个工作周期,工作50个周期。测试结果应符合5.7.5的要求。

7.8环境适应性测试

经过以下环境试验后,它们应满足5.8的要求。

7.8.11气候和环境适应性测试

a)低温试验应按照GB/T15211-1994表1和表5.2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b)高温试验应按照GB/T15211-1994表1和表5.1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c)恒定湿热试验应按照GB/T15211-1994表1和表5.6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7.8.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a)振动试验应按照GB/T15211-1994表2和表5.4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b)冲击试验应按照GB/T15211-1994表2和表5.3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c)自由落体试验应按照GB/T15211-1994表2和5.12中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7.9抗干扰测试

7.9.1静电放电抗干扰试验

试样应按GB/T17626.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9.1的要求。

7.9.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试样应按GB/T17626.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9.2的要求。

7.9.3电气快速瞬态抗扰度测试

试样应按GB/T17626.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9.3的要求。

7.9.4电压骤降、短期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试样应按GB/T1762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9.4的要求。

7.10稳定性测试

对于最初测试的样品,它们将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7天,并且每天至少进行三次基本功能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10的要求。


8检查规则

8.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标识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8.1.1识别和检查

标识和检查应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并应在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和部件(部件)更换或生产停止后恢复生产时进行。

8.1.2质量一致性检查

甲组检验(分批):所有检验(小批量)应在产品交付时进行。

乙组检验(分批):交货时的抽样检验。

丙组检验(周期):每半年一次,待测样品从合格的交货检验批次中随机抽取。

D组检查(周期):一年一次。

8.2试点项目

各种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和不合格分类见表4。

8.3集团批次和取样规则

8.3.1集团批准规则

交付检验的批次由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组成。

8.3.2取样规则

8.3.2.1鉴定检验测试样品为3套(3台主机和3台分机)。

8.3.2.2质量一致性测试

甲组测试都是测试

b组测试的样品按照国标/T2828规定的数量从a组测试的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

c组和d组测试的样品按照国标/T2829规定的数量从a组和b组测试的合格批次中随机选取。

8.4决策规则

8.4.1根据表4中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确定样品是否合格。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所有测试的样品都应合格。如果抽样检测的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次应判定为合格。如果不符合项的数量等于或大于所判断的不符合项的数量,则该批次被判断为不符合项。

8.4.2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国标/T2828-1987二级检验。在b组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等级(AQL)为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等级(AQL)为4,在c组和d组鉴定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等级(RQL)为20,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等级(RQL)为25。

8.4.3抽样方案刚性的调整

在连续批次的逐批检验中,如果质量水平保持良好或不良,应根据国标/T2828中规定的传递规则进行放松检验或更严格的检验。


8.5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8.5.1经批准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应由制造商更换或修理成合格产品。

8.5.2B当b组、c组或d组检验不合格时,其代表批次的产品应停止检验,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因素,然后提交检验。

8.6批次的重新提交

如果批量检验失败,在修理、调试和检验后,应再次随机选择规定数量的样品并提交检验。

如果仍然不合格,可以拒收,原因要检查,只有采取措施通过新周期试验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交付试验。


9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9.1徽标

9.1.1标志应清晰、不被误解且不易擦拭。

9.1.2产品应标有:

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地址和服务电话号码;

b)产品名称或型号;

c)电源的性质:交流的符号是“~”;直流电用符号“-”或“=”表示;

d)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

e)产品等级。

9.2包装

9.2.1个人

9.2.2根据产品尺寸选择合适规格的包装箱。包装箱应标有“小心搬运”、“防潮”和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和名称、数量、交货日期和重量,符合GB191。

9.3运输和储存

9.3.1包装箱内的包装产品应有产品规格(包括电路图、印刷电路图和装配接线图)、合格证书、保修卡和其他附件。应该能够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的运输。

9.3.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尘和防止机械损坏。

9.3.3包装好的产品应存放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或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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